|
清徐县始终把加强支农在贷款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做到“三到位、二结合、一保证”。
“三到位”即基础工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人民银行、信用联社、基层信用社的管理行为,认真落实三级台帐制度,严格专户管理,完善贷款手续和档案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跟踪监测制度,在认真搞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不定期地深入农村信用社和农户调查了解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定期对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二结合”即支农再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情况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整体支农服务功能的发挥和改善相结合、指标分配与基层社管理使用情况相结合,根据农户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和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合理确定支农在贷款额度,对使用管理规范的信用社增加贷款额度,对使用管理差的信用社,减少或收回其贷款。
“一保证”即保证支农再贷款的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应。截至2006年6月底,我县支农再贷款限额22200万元,农村信用社用支农再贷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1251万元,支持农户52509户。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和使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全县种植结构继续优化,畜牧业保持稳定增长,蔬菜产业技术、档次显著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农村信用社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