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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针对近年来部分基层党组织不能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按照工资基数比例收缴党费,存在“拖交、少交、代交”等问题,制定了四个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新举措。
一是严格核定基数。从2006年7月起,各基层党组织对所属党组织党员的党费收缴基数进行重新核定,并造册登记。
二是严格收缴程序。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必须填写《党费证》,各党支部(总支)和党(工)委每半年上报一次《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报告》。
三是严格上缴时间。党费全年分两次上缴,各基层党组织按时按比例向县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上缴党费。
四是严格考核管理。各党(工)委定期对所属党支部(总支)的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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