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财综[2003]89号)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
1、水土流失防治费。 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3、取水许可证费。 4、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 5、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6、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 7、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8、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