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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简要回顾

---财政政策上扶持和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壮大,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质量和水平也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20年来,国家财政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了鼓励出口的财政政策,从财政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多种优惠措施,鼓励扩大出口,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1、在财政政策上扶持和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积极改革外贸体制,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是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我国外贸是实行国家统负盈亏的财政管理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财政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二是扶持外贸企业改善出口经营等有关优惠政策。

(1)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出口商品货源尤其是适销对路的出口商品货源不足,出口贸易一直受到国内生产能力的限制,主要以出口农副土特产品为主。在处理内外销的原则上,一直是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按照以下三条原则进行处理:一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限量出口;二是国内市场和出口都需要而货源较紧张的物资,要积极发展生产,挤出一部分出口;三是国内市场可多可少的,可有可无的商品,基本上供应出口。据统计,1953年,在我出口商品中,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约占82.6%。尽管到1978年我出口商品结构比1953年有所改善,但初级产品仍是我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我国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6个:大米、活猪、冻对虾、棉布、厂丝、绸缎、棉织品、针棉织品、服装、抽纱、茶叶、中药材、黑钨砂、煤、原油和成品油,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9.5%。此外,出口额在5千万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7个:冻猪肉、冻兔肉、活塘鱼、蔬菜罐头、棉花、棉纱、棉涤纶布、毛针织品、松香、猪鬃、高级手工地毯、羽毛、皮褥子、陶瓷、纸张、钢材和锡, 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11.2%。以上两项合计共33个商品,就占我出口总额的57.1%。因此,改革开放20年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中心环节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大力支持外贸增加出口货源,鼓励外贸关心生产、参与生产、组织生产,成为国家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国家财政:

建立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农、副、土、特、畜产品,水、海产品和矿产品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出口货源;用于扶持出口工业品的新产品的试制费用。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从1972年起,由国家财政每年拨付扶持生产资金,到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共拨出该项资金8.55亿元。在实际使用中,扶持生产资金除用于上述增加出口商品生产外,还用于外贸系统基层点的简单营业用房、救灾补助及外贸中专经费等补助。此项无偿拨款后来转为扶持外贸事业发展的资金。另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给外贸基地部门实行无偿周转使用,从1975年开始,财政每年拨付该项资金,截止到1985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扶持生产周转金2.6亿元。此后,根据外贸基地局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财政决定将此资金全部转给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公司。

国家财政扶持生产资金的拨付使用,对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增加适销对路出口商品货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73年外贸在广东佛山地区建立第一个出口商品综合基地以来,截止到1984年共在全国建立了三十三个综合基地,为1984年当年外贸提供了22.7%的出口货源,有力地支持了外贸扩大出口。

建立了扶持外贸发展商品生产的商贸周转金。1987年,为加强中央财政用于外贸企业的业务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决定将有关扶持外贸的各类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用途与原扶持出口商品生产资金一致,在原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按周转使用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费率按使用期长短确定,归还期在1、2、3年以和3年以上的分别为1%、1.5%、2%、2.5%。截止1997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该项外贸周转金达8.79亿元。

此外,为增加出口货源国家每年拨付“以进养出”周转平价外汇用于外贸出口商品生产;还通过奖售平价化肥、粮食以及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汽车、机床等物资用作外贸换购出口紧俏货源;为扶持出口工业品生产,国家财政拨出5亿元贷款资金,通过建设银行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发放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原有设备、扩建以及调整工艺、革新技术以增加出口可供货源,截止1985年该项贷款基金达6.5亿元等。

在当时供不应求的国内市场情况下,国家财政扶持出口生产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发展我国农副土特商品生产,加快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加速出口商品生产专业化,进而扩大我国对外贸易出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改善出口经营、增强出口竞争力的相关鼓励政策

设立了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此项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扶持外贸进行简易建筑。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建立于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商业部门简易建筑费开支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78]24号),批准将简易建筑费由原来在企业商品流通费中开支,改由国家预算中拨专款开支。根据国务院精神,国家财政从1978年1月1日起,将外贸企业所需的简易建筑费纳入国家预算,由财政部拨专款解决。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外贸企业修建简易仓库、临时货棚、装卸货台、各种小型水池、简易仓库围墙、竹栅栏、排水沟和小桥、道路及国家统一分配的运输车辆等。每年预算安排在1.33亿元左右。截止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23.59亿元。

采取了各类外贸补贴政策,包括:进、出口商品价差补贴、记账贸易顺差占款利息补贴、进口原苏东机电仪专项补贴、进口国别政策补贴等。从1953年到1979年间,除1959、1960、1962-1965年六年外贸为亏损外,其它年份均为盈利,至1979年累计上交利润196.6亿元(已抵亏损)。但从1980年至1993年底,国家财政预算累计拨付的各类外贸亏损补贴达1,694.91亿元(已抵所得税、调节税及相关企业利润)

实行了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对出口产品退税,使我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是有效调动外贸企业出口积极性、增强我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外贸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对钟表、自行车等17种机电产品的出口实行退税政策。从1985年起,除原油、成品油以外,对其他出口产品均实行了退还生产环节最后一道产品税和增值税。1996年又开始试行对十类出口产品退还中间环节产品税和增值税,到1987年对出口产品逐步实行退还各道环节累计间接税和增值税的办法。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了“免、抵、退”的全

面出口退税办法。1996年因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征税不足等问题,国家调低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1997至1998年,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支持外贸进一步扩大出口,财政又分期、分批对有市场的出口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和提高。强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尤其是深加工机电产品的出口。

实行外汇额度留成制度。为调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增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我国从1979年起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即从外贸企业出口收汇中,留给地方、部门、和提供出口货源的生产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留成外汇主要用于进口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也可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办法调剂给其他企业使用。1985年,国家重新修订了外汇留成办法,为鼓励出口,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外汇的留成比例,同时,为鼓励地方超额完成出口计划,还规定对超计划出口由地方自负盈亏,所收外汇实行中央和地方倒三七分成。1988年,外汇调剂市场放开以后,因调剂价格可在国家制定的最高限价以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浮动,外贸企业留成外汇调剂收入逐步成为企业调节盈亏的一个重要手段。1994年,随着人民币汇率的并轨,外汇额度自然消失。

采取了有偿上交中央外汇人民币补偿政策。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起,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从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为此,国家进一步改革了外汇分成办法,实行了出口商品收汇全额分成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外贸企业留成外汇的分成比例,留成外汇主要用于企业自营进口和调剂补偿出口亏损。为确保中央外汇收入,对一般商品出口收汇采取上缴中央50%,其中有偿上缴30%的办法。为此,国家财政从1991年至1992年共拨付有偿上缴中央外汇补偿资金185.44亿元。有偿上缴中央外汇补偿资金的拨付,为外贸企业改善出口经营、降低亏损,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1年外贸出口总额达到71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8%。1992年出口总额达到849.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1%。

此外,国家财政为鼓励外贸扩大出口,在取消出口补贴后,为防止纺织出口企业生产滑坡,于1991年采取了出口纺织品生产专项补贴政策;为改善外贸企业经营对外贸企业出口还实行了优惠的贷款利率政策和对有关外贸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不加息、不罚息政策等;先后建立了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还对“八五”期间的机电产品出口实行了所得税返还办法。为抵御金融危机对我出口收汇的冲击和影响,从1998年下半年起实行了出口收汇贴息办法。

在企业财务管理上充分调动外贸企业积极性

在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20年来,财政实施的主要是减赋让利和奖励外贸企业以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优惠政策。主要措施有:

(1)在利润分配政策上向外贸企业倾斜。为鼓励增加外贸出口货源,一是对外贸企业直属的38个加工企业实行了利润留成办法。经财政部批复同意,对外贸系统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外运总公司所属的38个企业单位进行了利润留成试点,基数利润留成比例为17%,增长利润留成30%。二是对地县外贸企业实行了全额利润留成制度;三是对统一经营茶叶、畜产品的内销、调拨利润实行同地方财政分成的办法。为控制外贸企业亏损,提高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实行了减亏分成办法。

(2)在留利分配中支持外贸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国家财政对外贸企业实行多个单项留利政策及单项留利的工资奖励政策,如联合营投资收益分成、代销国外商品利润留成、加工装配收入留成、民贸地区利润留成等,此外对外贸企业来源外国船方的速遣费收入在照章缴纳营业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可直接转入企业专用基金,50%用于业务发展、50%用于改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增加职工奖励基金来源。为支持外贸企业抵御国际市场经营风险,同意外贸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外贸出口风险基金的制度等等。

(3)在财务管理中支持外贸扩大出口,对外贸出口实行形式多样的出口奖励制度。

实施了多种出口奖励金制度并在“七五”期间设立了沿海地区轻纺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发展基金。从1986年起,国家对出口生产企业实行了出口供货奖励制度,即以1985年实际出口收汇为基数,基数内每实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创汇奖励人民币一角。为便于执行,1987年改为不分基数内外,对每美元出口收汇一律奖励人民币五分,供货企业得到的出口奖励可直接进入企业专用基金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企业发展和奖励基金。同时,国家还对外贸企业实行了出口收汇奖励制度,即从1987年起停止执行减亏分成办法,国家实行对外贸企业的出口收汇每一美元给予人民币二分和外汇额度一美分的奖励制度,对外贸企业提取的人民币出口奖励金,规定70%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业务,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对提取的奖励外汇额度,规定用于外贸企业自有加工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以进养出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对外宣传推销等费用,也可用于按留成外汇调剂处理。1993年财会制度改革后,上述各项留利及奖励制度相应取消。

为切实解决沿海地区轻纺工业面临的困难, 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轻纺产品出口企业活力,鼓励轻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加工深度,开发新产品,国家决定拨付重点轻纺出口企业发展基金,即从1987年起以上年实际收汇为基数,每新增一美元,拨付重点出口企业发展基金四角人民币。专项用于重点出口企业发展深加工出口产品。该项基金,对出口纺织品适用于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北京、佛山等12个出口基地城市的出口企业及这些城市以外的纺织品重点出口企业。出口轻工业品适用于北京、天津、辽宁(包括沈阳、大连)、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包括青岛市)、广东(包括广州市、海南岛) 等9个省市出口企业及这些城市以外的150个重点出口企业。在该政策实施期间内,国家财政累计拨付该项资金12.7亿元。

实行了外贸企业的工效挂钩制度。财会制度改革后,对外贸企业出口收汇奖励金及有关出口供货奖励相应取消。新财会制度赋予了外贸企业更大理财自主权。由于汇率并轨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外贸企业自负盈亏能力增强,从1994年1月1日起,所有外贸企业一律纳入国家税制调节范围,依法缴纳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为继续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国家对全国外经贸企业试行了出口收汇美元含量工资分配办法,对非主营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分配的办法,这一办法虽有利于调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收汇的积极性,但美元含量工资无异于销售收入工资,不利于外贸企业讲求经济效益。因此,从1997年起,执行了新的工效挂钩办法。即按企业实现利税额实行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工效挂钩办法的实施对调动外贸企业积极扩大出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在外贸财务管理体制上支持配合外贸体制改革

在外贸财务管理体制上,财政积极支持和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在积极推进外贸管理体制简政放权、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回顾20年来外贸体制的改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1978年至1987年“简政放权”阶段。1978年,我国第一家工贸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由外贸部高度集中管理的外贸体制开始变化,外贸经营权开始向国家部门和各省逐步放开。这一阶段,主要是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经营权。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被打破,省级外贸自主权和外贸公司数量显著增加。据外经贸部统计,从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

这一阶段,财政外贸财务管理主要是支持建立工贸公司和地方进出口公司,调动各部门、各地方办外贸的积极性。首先开始改变了外贸盈亏一直由当时的外贸部统一核算的体制,先后对中央各部门成立的50多个工贸公司中的20多个拨付了开办费和流动资金,同时,按照当时的财务管理办法每年统一核定出口额、出口成本和盈亏总额,按月办理盈亏缴拨,盈亏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对少数公司实行了核定出口成本、按企业上缴外汇数额开头进行结算以及实行盈亏包干等财务管理办法。对地方成立的进出口公司、工贸公司,以及部分军工口部(委)所属承担国家出口计划和上缴中央外汇的进出口公司,实行按核定的退税后每美元出口成本办理盈亏缴拨的办法。这此办法,对扩大出口收汇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各部门所属工贸公司出口额达46亿美元,各地外贸、工贸公司出口额达18亿美元,合计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额394.37亿美元的16.22%。其次积极进行了中央外贸企业下放地方管理、推进各种形式工贸结合、为外贸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造条件等财务管理体制的探索。如1981-1983年将广东、福建两省外贸财务体制下放到地方;在其它地方成立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与生产企业建立出口联营的进出口公司,如山东青岛饮料进出口公司、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中国金山贸易联合公司等。

二是1988至1990年“三年承包”阶段。为改革外贸的利益分配机制,打破外贸统负盈亏吃国家“大锅饭”的财务体制,在1987年轻工、工艺、服装三个进出口行业进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全国性外贸(工贸)总公司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补贴额度,承包基数三年不变;第二,取消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所取得的外

汇留成,允许自由使用,并开放外汇调剂市场;第三,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除统一经营、联合经营的21种出口商品外,其他出口商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直接向中央承担计划,大部分商品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进出口。“三年承包”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调动了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在自主经营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促进了工贸结合。在这一期间,财政外贸管理体制实行的是核定“三项指标、两个挂钩”的体制,即核定出口额、出口成本和盈亏总额三指标,完成三项指标进行出口奖励和减亏增盈留用两挂钩。具体如下:

与出口奖励挂钩是国家对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2分人民币和1美分外汇额度,完成出口收汇可提取50%,完成出口成本、盈亏总额可分别提取30%和20%,即提取比例为“五、三、二”,同时为鼓励企业超额完成出口收汇,还规定在不突破出口成本和亏损总额的前提下,每超额完成1美元,可再提取1分人民币的奖励金。第二个挂钩是,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增盈分成,减盈也按比例分担。留用资金主要用于“以丰补歉”和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三是1991年至1993年外贸“转机”阶段。国家从1991年起,取消了财政对出口的补贴,在改革外汇留存分配办法,进一步实施外汇额度有偿使用的情况下,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促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这一期间,财政对外贸财务管理主要是实行了上缴相当于所得税33%的利润政策和定额利润包干政策,为外贸企业逐步向所得税制过渡打下了基础。同时,为增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能力,国家采取了上缴中央外汇进行有偿补偿的政策。

四是1994年至今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阶段。这一阶段,国家一方面对外贸宏观环境进行了重大改革,使国家对外贸的管理由微观转向宏观;另一方面,加快了外贸经营权放开的步伐,初步形成了大经贸的格局。1994年国家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其中外汇体制改革对外贸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双重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了汇率的形成机制,保持了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建立了银行售汇制和实行了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了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的可兑换。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外贸立法,加快了赋予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内贸流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步伐。为外贸经营权最终从审批制转向依法登记制转变打下了基础。在财政外贸财务管理上,所有外贸企业实行了所得税制,同时结合企业财会制度改革,实行了统一规范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并沿用致今。

总之,20年来国家财政所有鼓励外贸发展的政策,对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外贸出口创汇,保持国家外汇收支平衡以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实力的提高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从建国至1978年底的近30年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累计只有1,693.15亿美元,其中出口851.95亿美元,进口841.2亿美元。但从1979年至1998年的20年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累计达27,592.35亿美元,是前30年的16.3倍,其中出口14,203.97亿美元,是前30年的16.7倍;进口13,388.38亿美元,是前30年的15.9倍。

195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仅11.35亿美元,其中出口5.52亿美元,进口5.83亿美元;197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为206.38

亿美元,其中出口97.45亿美元,进口108.93亿美元;199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239.3亿美元,其中出口1,837.6亿美元,进口1,401.7亿美元。20年来,我国年进出口贸易的高速发展,不仅大大高于同期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也大大高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幅,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的排名从20年前的32位跃升至1998年的第9位。

出口商品结构明显优化,实现了由主要出口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制成品的历史性转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出口迅速增长。贸易伙伴遍及世界各地,由1978年的几十个发展到227个国家和地区。所有这些,与国家财政的鼓励政策密不可分。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对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加快我国开放

型经济的形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我国国民经济结构和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样,对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也直接间接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是通过吸收外商投资带来了大量的涉外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主要问题与发展思路

1、经济效益低下是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问题是出口增长乏力,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下降,国有外贸企业经济效益仍十分低下;外贸企业亏损挂账包袱较大,仍没有摆脱依靠国家政策来发展外贸的烙印。

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虽继续保持增长,但国有外贸企业经济效益仍然下降,亏损挂账仍继续增加。据汇总决算资料反映,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仍在下降,1998年全国外贸企业亏损为80.45亿元,比上年增亏17.22亿元,其中:中央外贸企业净利润0.49亿元,比上年净利5.25亿元减盈4.76亿元;地方外贸企业亏损80.94亿元,比上年亏损68.48亿元增亏12.46亿元。截止1998年底外贸企业决算反映亏损挂账已达553.22亿元。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首先在于外贸企业经济效益基础较差、效益观念较为薄弱。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片面追求规模扩大和数量增长的思想观念和习惯做法大量存在。就当前看,整个外经贸工作也尚未真正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客观上讲,我国外贸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发展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企业的任务观念和指标观念都很强。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外贸企业的任务就是出口创汇,盈亏要由国家负责,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之后,特别是现在进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仍有人抱着出口创汇指标紧追猛赶,甚至不惜恤本盲目追求规模,造成目前企业巨额亏损挂帐、经营难以为继,给我们外贸事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必须实现由数量型扩张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转变。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必须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牢牢地把规模的扩大和速度的提高放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其次是依法调控外贸发展的宏观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20年来国家鼓励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方面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对鼓励政策产生了过份的依赖。政企不分,使国有外贸企业无法割断与政府的隶属依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外贸企业习惯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因此,必须结合政企脱钩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引导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求发展,研究建立健全和完善调控外贸发展的宏观管理体系,运用市场经济方法引导外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再次是外贸企业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必需深入研究外贸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在公有制基础上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途径和方式、方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我国企业改革目标内容,然而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国有企业负盈不负亏现象如同当年承包中包盈不包亏一样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致使企业亏损挂帐一大堆仍依靠继续挂账来生存,这在外贸企业中尤为突出。1990年第一轮承包结束后,外贸企业亏损挂帐为98.92亿元,至1998年底,亏损挂帐已增至553.22亿元,平均每年增加64.9亿元。除了外贸企业忽视经济效益外,没有找到使国有企业实现自负亏损的有效方式方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进一步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在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基础上寻求真正实现企业自负亏损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2、继续实行积极的鼓励出口的财政政策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20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为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扩大我国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继续实行积极的鼓励出口的财政政策势在必行。20年来,国家财政采取了多种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但这大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针对培育出口产品生产能力而实施的。随着我国生产水平的提高,国内买方市场的形成,过去的有关鼓励我外贸发展的措施显然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关鼓励出口的优惠措施也随着国家财税、金融、外贸、外汇、计划等方面的改革而消失。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鼓励出口的积极财政政策必须由过去注重培育出口生产能力方面向注重培育、开拓和保护出口市场方面转变,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国际惯例的鼓励外贸扩大出口的财政政策体系。

(1)继续完善鼓励外贸出口的全面出口退税政策。为鼓励外贸发展,1994年国家在财税改革后实行了“免抵退”的全面出口退税政策。全面的出口退税,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出口产品向精加工、深加工发展,优化我出口商品结构。但因实际执行中的存在的少征多退问题,全面出口退税政策没有得以全面执行。人民币与外汇矛盾的焦点较集中地反映在出口退税政策的全面与否上。实行全面的 “免抵退” 出口退税政策,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应结合国家财力的允可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逐步加以完善。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1994年,国家在金融、财税、投资、外汇等重大领域进行重大改革的同时进行了外贸体制改革。改革中决定要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出口商品进行配额招标。1996年,国家决定将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用于设立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用于调节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专项基金;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财政实行专项专户、列收列支管理;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截止1999年4月底,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共97.53亿元。通过近两年的使用,基金使用的重点仍没有摆脱过去注重培育出口生产能力方面,依旧按照项目来分配使用基金,基金使用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改变和完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办法,向注重培育、开拓和保护出口市场方面转变,充分发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在鼓励外贸扩大出口的作用。可以结合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完善国际市场信息的服务、鼓励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支持和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

(3)采用更为积极的评价手段引导和促进外贸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今后15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之一。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九五”计划和达到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党的十五大又提出了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商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的总体要求,因此,积极引导和促进外贸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是确定财政鼓励政策的基本取向。

获取比较利益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理论

。英国大卫·李嘉图“比较优势原理”的基本内容是,在世界上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通过国际商品交换,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从而给交换的双方在经济上带来利益。即使在各个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都比较低的国家,通过生产和出口那些自己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以换取自己具有相对劣势的产品,仍然可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这一原理用李嘉图本人的比喻来说,就是“英国用其生产的羊毛来换取葡萄牙生产的葡萄酒”,对两国而言,都可以获得较多的相对于本国生产同类产品而言的经济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这一比较利益的获得,究竟体现在我们国际贸易中的哪一个环节、哪一方面呢?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为指导或引导我们外贸企业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出口的意识,彻底摒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压指标、单纯追求出口数量的增加而不讲效益的观念,在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事业中为我国获取比较利益,财政部于1996年建立了外贸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十大评价指标体系,并相应颁发了有关评价办法。通过三年来的评价,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基本能够反映有关外贸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情况,也引起有关企业的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对外贸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加大宣传和考评力度,对促进外贸企业转变观念,逐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4)进一步深化外贸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国有外贸企业,长期以来受指令性出口计划影响,对财政优惠政策存有依赖。根据企业脱钩后资产和财务由中央财政管理的规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财政有责任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有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家与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自1992年以来,国有外贸企业在转机建制中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进行了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股的改制,到1998年6月30日,全国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已达666家,改制的方式主要采取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部分改制方式最多。外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是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一种有益探索。财政要逐步研究探索外贸企业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支持外贸企业改组、改制。同时,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现行工效挂钩中“挂盈不挂亏”的不合理现象,逐步实行完善的企业工资制度;逐步收取企业税后利润应分给国家的投资收益,实行规范的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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