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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策

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是正式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自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截止1999年3月22日,各成员方已经提起168项申诉,其中不乏发展中国家就发达国家有关贸易做法提起申诉并获胜的案例,例如1996年巴西和委内瑞拉在对美国关于汽车出口的申诉案中胜诉,这本身就证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与运作,极大地增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效性,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加信赖该组织。

  各成员方不分大小强弱,都有权援引争端解决机制,谋求公正合理地解决相互间的经贸纠纷,这将极大地提高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减少因个别国家采取单方面行动所带来不确定性,将国际经贸活动置于公正的多边的规范之下。这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对外经贸交往的扩大,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其他国家对中国有关外经贸制度提起异议,由于中国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法援引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只能与对方进行双边谈判,很难保证最终结果的公正性。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当充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将双边经贸纠纷置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之内,这也是增强自身谈判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加快外贸立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目前中国在外经贸领域的立法还很薄弱,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并不是关税的降低,而是如何尽快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外经贸法规体系,否则将招致其他成员方援引争端解决机制,就中国外经贸体制中的不规范做法提起申诉。

  加入世贸组织后,如果制定了类似美国《1988年对外贸易法》第301&127;条款的保护性机制,对其他国家的不公正贸易行为予以规制,可为我国企业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法规环境。

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相当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的“国际经贸法院”,其涉及世贸组织所有协议的各项条款,要想借助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首先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本身的运行程序具有全面深入的研究,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00年即将开始的新一轮贸易自由化谈判将对更为广泛的国际经贸政策进行协调,这也要求我们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参与到谈判中去,将我们的利益充分反映在最终协议中,并借助此次谈判培养一批通晓世贸组织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专业人才。

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在《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专业人员与技能方面的不足,对发展中国家作出了许多特殊的规定,包括人员的配备、宽限期、专业技术的支持等。中国在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当在有关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利用好这些优惠待遇。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

  目前中国外经贸领域缺乏有序规范的竞争环境,众多外经贸企业主要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很少考虑国家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在实际经营中往往导致“恶性竞争”,其结果就造成了中国频繁成为国际反倾销起诉的对象。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当强化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首先要注意协调本行业中各个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竞争环境,避免“竞相压价”的现象;其次还要将政府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给企业,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将企业的要求反映给政府,敦促政府出面为企业以及该行业解决在国际经贸领域中所面临的问题,美国的行业协会在这个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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