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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纳入统一制度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对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制度由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一建立起来的,已经难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通过改革,要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出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否则,将难以处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种社会矛盾已显露出来,尤其是人员流动的障碍。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了个人帐号,而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传统的制度。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费用没有来源。可见,机关事业单位这项改革不启动,劳动力市场形成就有阻力。

  2.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形势的变化,其自身存在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例如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个人自我保障意识淡薄;实行现收现付方式没有积累,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来临。

  3.受利益机制驱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异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仍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的办法,标准高于很多企业的同类人员;国家规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则同工资捆在一起调整。办法不一样、调整程度也不一样。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这些矛盾的出现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二、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原人事部党组把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人事管理“三个制度”主要内容之一,社会保险工作被列入人事工作的重要日程。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分重视,指出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后择机出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要求进行。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总的思路应是:
  1.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同于企业,即: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制度,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具体地讲,要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象企业职工一样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11%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便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促进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立退休津贴制度,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应与企业一样采取基金积累制。几年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证明,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低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多样化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有优惠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筑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由国家强制立法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自愿加入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参加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水平,补充养老保险能够实现多重目标,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保证职工的生活。同时,鼓励劳动者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按自愿原则将其部分投入储蓄性养老保险,以便使晚年生活更加美好。

  4.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以前,必须充分分析研究各方面具体情况,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现状,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以便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向统一制度顺利并轨。例如,个事业单位个人帐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相互衔接、平稳过渡,以及中央财政及各级财政负担等问题,都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好。

  单就“财政负担”问题而言,虽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的原则,但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用主要是企业拿钱,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都是从成本列支。而国家公务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直接创造价值,无论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基本上由国家财政负担。可见,没有财政的投入支持,离开财政谈改革,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除个人缴费外,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而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在单位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毋庸置疑,推进这项改革应当首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社会保险体系既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市场经济运行框架的必要条件。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社会保险体系就建立不起来。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势下,要通过扩大覆盖面,对所覆盖的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汉动,又能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增多资金总量、减轻单位负担。随着市场、科技和人才竞争的加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深化,人员的优胜劣汰,人才的优化组合、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的实现,必须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加快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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