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管理培训资讯: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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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11-22     浏览 35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并通知了乙企业,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