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会计培训资讯:对于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应作出法律界定—博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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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应作出法律界定—博创教育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6-01     浏览 48

会计法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999年10月进行过两次修订。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部分条款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随之被发现。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社区党总支书记章联生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会计法。

    章联生认为,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职能的界定与现实相冲突。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做法逐步暴露出许多矛盾: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无法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人员因履行监督职责而出现的诸如被打击报复等实际问题,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缺乏有效保障措施,使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从现实看,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事实上已名存实亡。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应将会计人员原来承担的监督职责重新定位于控制职责,即会计人员除进行会计核算外,应当以单位经营管理目标为依据,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内部控制。

    如大家所知,会计信息失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会计法虽然在总则第三条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但缺乏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含义的法律界定。所以章联生认为,会计法应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必要的法律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