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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11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6月25-7月15日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7-13 浏览 24 次
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2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3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后,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照相,照相后将资料、考试费用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联系电话:6089263.
注意:
1.按照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依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区网上报名的考生不需上传相片;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3)(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一式两份)。
3.出版专业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聘任书或资格证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5)(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由于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再照相,最后审查报名资格、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四) 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廊坊开发区为:1004,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 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报名考生于2011年7月15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企业法律顾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8)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2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3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后,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照相,照相后将资料、考试费用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联系电话:6089263.
注意:
1.按照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依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区网上报名的考生不需上传相片;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3)(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一式两份)。
3.出版专业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聘任书或资格证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5)(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由于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再照相,最后审查报名资格、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四) 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廊坊开发区为:1004,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 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报名考生于2011年7月15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企业法律顾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8)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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