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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网上资格申请的公告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2-12-05 浏览 49 次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现将许昌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 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拨打116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三、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7日至28日(周六、周日休息)到许昌市司法局318房间国家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以届时本网站发布的资格申请公告为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必须考生本人,他人不得代为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报名和户籍地均为河南省的不再调转,仍在报名地申报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司法部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许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地址:许昌市望田路6号市司法局318房间
电话:0374—2628003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 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 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拨打116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三、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7日至28日(周六、周日休息)到许昌市司法局318房间国家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以届时本网站发布的资格申请公告为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必须考生本人,他人不得代为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报名和户籍地均为河南省的不再调转,仍在报名地申报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司法部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许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地址:许昌市望田路6号市司法局318房间
电话:0374—2628003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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