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管理培训资讯:凭“脸”考试:原则大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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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脸”考试:原则大于规则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2-06-05     浏览 22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今年高考,考生如果忘记带准考证,要在考前向监考老师报告,由监考老师和考生所在学校领队老师确认相貌与准考证存根系同一考生,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参加考试,但考生必须在下一场考试前出示准考证给监考老师查验。这一变通之举被称为考生凭“脸”参加考试。

  从道理上讲,组织实施考试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监考老师,有权要求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承担提供准考证以便监考老师随时查验的义务。如果考生忘带准考证,一时没法向监考老师提供,就违反了考试纪律,监考老师就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但是,仅依照单方面的理由就剥夺考生进入考场的权利,过于粗暴而且不符合情理。人们常说事情要分个轻重缓急,要将相互冲突的各种要求放在一起进行取舍,而不是偏废某一方。考生一时不能履行提供准考证的义务,但进入考场的要求依然存在,那么,考生要求进入考场和监考老师拒绝其入内之间的冲突,该如何定夺呢?

  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可能会对其一生造成影响,危害甚大,而组织考试方增设相关程序对考生身份进行核查,仅是多做一点工作而已。两害相权取其轻,考生就该获得进入考场的权利。况且,监考老师手头还有准考证存根,要判别考生是不是本人也是有依据的。

  要求考生提供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属于规则,杜绝弄虚作假才是原则。原则是规则的本源,为了贯彻原则而设定规则,但在特殊场合,只要符合原则就可以突破规则的死规定。北京增设相应的程序来预防代考,传统的考试规则被突破就具有正当性。这种人性化的变通之举应为各地所效仿。